科字〔2024〕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反映我校2024年度科研情况,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现开展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登记范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1日内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可在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时进行补登。
二、登记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汇总《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Excel版及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oziyuan@szcu.edu.cn(人文社科类),zhangtao@szcu.edu.cn(自然科学类),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部门/学院(部)+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同时将相关成果在科研系统中录入登记,并经由单位科研秘书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三、登记内容及材料要求
1.项目类:已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登记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校级项目、横向项目等。
2.论文类: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SSCI、A&HCI、EI、CPCI等收录论文,以数据库检索结果为准,需要上传Print版论文全文。中文论文在中国知网可以检索到的,只需要上传知网下载的pdf全文;知网暂未收录的,需要上传:pdf版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3.研究报告类(决策咨询报告等):采纳或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等。附件材料包括:采纳或批示的彩色扫描件。
4.著作类: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2本审核并留存,如书中未具体标注作者参与字数,则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原件。
5.成果获奖类: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教学类获奖不统计)。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获奖成果需上报申报书电子档,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审核。
6.知识产权类: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各类职务成果,主持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附件材料包括: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仅有电子证书的,请上传证书电子稿),用于市场推广的相关文字介绍(300字左右)及图片,并提供证书原件留存。标准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
7.学术活动类:各有关单位主办、协办、承办和参加的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各有关单位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8.科研平台类:获批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附件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批文原件彩色扫描件。
9.其他类:遵照《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对应字段要求填写,无需录入系统。
四、登记进度安排
1.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教师填写录入阶段。教师填写《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将相关成果录入科研系统。
2.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各二级单位审核汇总阶段。各单位审核已录入科研系统的相关成果,参照《苏州城市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由单位科研秘书核算业绩点,汇总《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Excel版及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并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3.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学校审核阶段。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完成各项数据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有关单位核对。
4.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5日,修订及确定统计结果阶段。教师将审核的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所有反馈意见(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1:00前提交反馈意见表电子版(word版)。2024年12月31日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整理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最终处理意见,确定统计结果,由二级单位领导确认并签字盖章。
五、注意事项
1.部分项目类成果已在科研系统中导入,请老师在录入前先完善已有信息后再提交审核。
2.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登记,对于第一完成人非我校教师的论文类成果,可由排名最靠前的通讯作者完成;第一完成人为学生或校外人员的其他类科研成果,由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负责登记该项成果的全部信息。
3.科研系统操作说明详见《使用手册》(附件4),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将问题集中反馈至本部门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将问题汇总至“苏城院科研系统答疑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66556850(自然科学) 高老师68356153(人文社科)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