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公告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877

科字〔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即将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聚焦事关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聚焦促进新时代艺术高质量发展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六、《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七、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西部项目,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研究项目给予一定倾斜。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4)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十一、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https://yskx.mct.gov.cn/index),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

  十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十五、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3级申报制度。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系统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课题申报。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帐号管理、项目审核提交、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六、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查看附件。

  十七、申报日程安排

  1.3月9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书初稿(附件6)并报送本院部初审汇总。

  2.3月16日前,各院部组织同行专家开展项目论证,申报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申报书。

  3.3月23日前,申报人在系统上填写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同时提交修改后的申报书电子版报所在院部汇总,由院部将申报书终稿和专家论证材料(专家信息表、论证意见等)(附件7)一并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邮箱:kttcalcu@szcu.edu.cn组织专家遴选。

  4.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和管理流程进行申报。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等原因无法申报的,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87930753,邮箱:qgyskxghb@163.com。

  江苏省文旅厅,电话: 025—87798847。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选题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doc

附件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4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5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历年立项项目汇编(2013-2022).xlsx

附件6 项目申报书参考样式.docx

附件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