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967

科字〔2023〕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充分发挥全市社科界思想库、智囊团重要作用,苏州市社科联启动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开展前瞻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形成一批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苏州篇章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选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须如实填写课题申报材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2.课题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苏州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应用对策类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在项目申报表上签字确认,一般不超过5名;同一人同年度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申报,凡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以及申请其它单位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课题申报人主持国家、省、市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限制期内,或三年内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有其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予申报受理。

  5.为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工作者和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项目;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担任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市社科联将安排一定比例予以立项。

  三、项目选题

  课题申报人须按照《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方向,在具体课题指南方向下,结合自身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选择合适切入点深化设计课题名称。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不加副标题。原则上不将课题指南直接作为课题名称进行申报,同名称课题不重复立项。

  四、项目设置及资助经费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共设置四个类别,分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项目采取后资助方式,根据立项项目成果评审情况,确定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5万、3万和1万元经费资助。

  五、项目管理

  1.申报截止后,苏州市社科联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并在苏州社会科学网公布立项结果。

  2.应用对策类项目研究为当年立项当年结项,原则上须在2023年10月中旬完成研究。市社科联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项目研究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过程管理。

  3.项目最终成果为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应注重通过各级各类期刊、杂志、内参等渠道进行转化。在市社科联《决策参阅》《智库专报》刊发1篇决策参考类成果,作为评定“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附件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相关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课题名称+申报表/活页/汇总表”。

  2.2023年4月13日前,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办邮箱gaoziyuan@szcu.edu.cn;纸质版申报表及活页各2份(A4双面打印、左侧分开装订),提交至综合楼115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高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doc

附件2: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doc

附件3: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