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3〕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在光学工程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更广泛地调动广大光学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我国光学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九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分为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和自然科学类3个类别。三个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二、申报要求
1.技术发明奖: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2.科技进步奖: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3.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指导作用。
4.推荐项目的结题时间必须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内。
5.推荐项目必须在报名同时提供第三方评价报告。
6.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科技奖项目,不得再次推荐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
7.已获得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以及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不同类别的推荐。
8.不接受涉密项目,且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推荐办法
(一)单位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推荐本地区项目。
2.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可推荐本专业领域的项目。
3.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各单位会员,可推荐本单位项目。
4.各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科研类事业单位,可推荐本单位项目。
5.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可推荐本地区项目。
(二)专家推荐
1.每个项目须有2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合推荐,方可有效。
2.每个项目须有3位及以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或会士联合推荐,方可有效。
3.参与项目推荐的专家应回避本年度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版材料提交:请拟申报老师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邮箱:sarula@szcu.edu.cn。
2.纸质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为2023年“第九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单双面打印不限,纸张规格A4)应合订,竖向左侧装订。按要求签字盖章,不要另加封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至综合楼115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技术发明类)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附件2:2023(科技进步类)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附件3:2023(自然科学类)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