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苏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806

科字〔2023〕52号

  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对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要内容,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政法工作部署,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点研究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持续促进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课题类型及相关内容

  江苏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

  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相应类型的题目中选定;自选课题自拟题目申报。所有申报的课题,须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省法学会择优立项。

  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类型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其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经评审鉴定为优秀的,后期予以适当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下同)负责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含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均须为本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专著等,应同时提交成果摘要(3500字左右)。成果摘要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简述,文风朴实,语言精炼。课题成果具有重要价值的,将报送中国法学会、省有关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课题,课题主持人为1人,不得多人联合申报,否则申报无效。

  (三)重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

  (四)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或者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报。

  (五)2023年10月31日前须向省法学会报送中期研究成果,省法学会将进行中期检查。2024年3月31日前结项。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省法学会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将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法学会课题。

  (六)课题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或任职文件扫描件,青年课题申请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七)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请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kttcalcu@szcu.edu.cn,文件名为课题指南序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例如04党内监督法规研究张兵省法学会研究处处长,自选课题文件名为自选+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递送至综合楼115室。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截止。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6551757,电子邮箱:kttcalcu@szc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2:江苏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doc

附件3: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