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3〕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市发改委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髙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 相关高技术产业。
(二)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髙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三)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五)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名额
我校限申报1项。
五、申报方法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3年6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综合楼114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县级市(区)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沙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