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3〕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科普公共服务,充分发掘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根据《苏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苏府〔2022〕16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第二十五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具体为:
1.科技馆、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2.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3.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4.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要求
请参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请各有关学院作为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2,一式五份),并提供用于说明本单位科普设施条件以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情况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综合楼114室张老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tao@szcu.edu.cn。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和我校限额择优推荐。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