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653

科字〔2023〕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科〔2022〕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紧密围绕建设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的目标定位,密切结合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优先支持的方向和苏州市科技、产业、教育、文化发展的实际和需要,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相关学科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1)中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限报1项。

  二、建设机制

  1.建设任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周期为3年。获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须制定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期内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等,作为省重点学科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

  2.中期检查: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分别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各学科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任务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对实施不力、推进任务严重滞后的学科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立项。

  3.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填报验收报告。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重点为学科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建设学科,在下一轮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中予以优先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建设学科不得申报下一轮重点建设学科。

  4.经费管理: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学校财务状况拨专款进行建设。获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5万元/年,理工类不低于30万元/年。重点建设学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经费使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5.被评为校级重点建设的学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三、申报条件

  1.发展前景: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应用性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和专业的发展。

  2.研究方向:具有3个以上(含3个)明确的、体现应用性特点的、具有一定优势的研究方向,并已在相应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的前期成果。

  3.学科团队:学科队伍学历、学缘、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数量的学术骨干。

  4.产教融合: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基础,具备承担高水平产学研合作项目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或有较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被列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与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科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请表》(附件2),经院(部)审核后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评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审查各学科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重点建设学科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审批:公示无异议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有学术资源(学术成果、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平台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临时拼凑、重复使用、弄虚作假。各学科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117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申请表word版、支撑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sarula@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请表.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