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届“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539

科字〔2023〕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全市社科界服务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苏州市社科联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针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开展科学性、创造性研究。

  2.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苏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成果价值取向。

  3.应用研究成果得到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有关资料、刊物上收录、刊载,或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操作性,直接或间接转化为政策举措,将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围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形成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等。

  2.外地作者同期完成的研究苏州相应现实问题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类成果。

  3.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未正式结项的市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

  4.已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

  三、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评审后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一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评选程序

  1.组织评审。根据《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回避原则组织专家评审。

  2.审核发布。评奖结果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后在“苏州社会科学网”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或课题第一负责人:论文、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2.申报人对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参评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争议。

  3.请申报人于10月8日前将《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gaoziyuan@szcu.edu.cn;并将已签字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两份提交至综合楼115办公室。如有反映成果社会效应以及应用价值的评价证明材料,须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供。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高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