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677

科字〔2023〕1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3〕187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加强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针对未来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和重 点领域创新能力升级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调动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性成果。

  二、组织方式

  1.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做法,聚焦南京、苏州两市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的使命任务,立足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和平台资源,分别提出亟待解决的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南京着重围绕未来网络、新型显示、细胞治疗、类脑智能、高端制造装备等重点领域,苏州着重围绕第三代半导体、药物新靶点、复杂类器官、未来计算、声学超材料等重点领域。

  2.申报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南京),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在南京市辖区内,须至少联合1家南京市辖区内单位合作申报,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资金分配等。

  3.申报省市联合资助项目(苏州),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在苏州市辖区内,须至少联合1家苏州市辖区内单位合作申报,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资金分配等。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三、具体要求

  1.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项目申报由各高校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2.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

  3.项目申请人(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是申报单位正式全时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相关研究工作。

  4.项目申请人作风学风优良,须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5.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部省属科研院所,每个单位每个重点方向最多推荐1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最多推荐1项。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重点方向见附件1。

  6.省基础研究计划内,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除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外);同一项目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作为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总数不超过2项。有其他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立项项目相近或相同内容申报本批项目。

  7.其他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2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进行网上报送(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重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4日23: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我校限推荐1项,请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0-1项。请拟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于2023年11月4日14:00前将申报材料交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视全校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沙老师,66556850,13962497134。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2. 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