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432

科字〔2023〕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科〔2022〕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第一批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建设的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各学科依据《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及任务书的建设要求和本学科发展方向,对本学科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重点检查在学科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等。

  3.各学科要对标学科建设新要求,对标中期和终期建设目标,认真分析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增强重点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匹配度,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产成果、出人才。

  三、检查要求

  各重点学科对照《任务书》详细统计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所填报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成果填报起止时间(重点学科立项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各类成果均指本学科成员作为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起止时间内获得的与学科方向密切相关的成果。

  3.所填成果必须是本学科产出成果,各学科成员和同一成果、平台不得交叉、重复。请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按照要求严格把关。

  4.请各学科务必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word)以及支撑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sarula@szcu.edu.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117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名单.docx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报告.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