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10

科字〔2023〕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核。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按要求在2023年12月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附件1)。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因此2021年以后立项的报送《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各1份(附件7,如有则附)。

  4.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套。(1)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需提交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5.《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仅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EXCEL)以“项目类别+姓名+中期检查材料”为邮件主题发送至gaoziyuan@szcu.edu.cn;纸质版材料A4双面印制并按序汇总装订成1册,提交至综合楼115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核。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提交。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需提交成果或报告,以及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5),并按要求在2023年12月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结项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附件3)。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因此2021年以后立项的报送《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各1份(附8,如有则附)。

  4.《成果鉴定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7,如有则附。仅限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且结项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

  5.任务书规定的结项成果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各1套。(1)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需提交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6.《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仅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EXCEL)以“项目类别+姓名+结项材料”为邮件主题发送至gaoziyuan@szcu.edu.cn;纸质版材料A4双面印制并按序汇总装订成1册,提交至综合楼115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 其复印件须放在《项目任务书》后一并装订。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未出版的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高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5.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