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4-01-08浏览次数:160

科字〔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函〔2022〕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0-2021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9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向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2.组织验收和专家组成

  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组织验收工作。面上项目可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由3位(及)以上不同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由面上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签字,最后形成综合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

  3.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info.jse.edu.cn),请于1月22日前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项目负责人请于1月22日前将验收报告(含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14室张老师处(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暂不装订)。

  4.延期/终止申请

  对于合同预定完成时间为2023年,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2)交至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于1月22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核(请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15162687884。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