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届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1-25浏览次数:196

科字〔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为调动全省轻工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江苏省轻工行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轻工协会将组织开展第十届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

  1.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2.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经评过奖的,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3.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隔一年后,如果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4.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5.不受理软课题和轻工行业教材以及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等项目的申报。申报国家、行业标准文本项目的需提供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文本。

  6.鼓励由基层工人完成的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奖项。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并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 

  (1)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2)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社会公益类:在标准、科技信息、计量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 

  2.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创新证明。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各类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4.项目申报书的主件不超过25页,附件不超过40页。其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无需另加封面,必须装订成册。

  5.项目申报书的主件电子版材料为word文件,请勿将基本情况表修改为jpg格式文件。可插入jpg格式图片,但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140KB;附件电子版可以是PDF和JPG文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每个项目报送纸质申报书(含附件)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首页必须有申报单位盖章原件,《主要完成人情况》应有本人签字原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应有单位盖章原件。 

  2.每个项目必须报送电子版(U盘拷贝)申报书(含附件),应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纸质版本一致。 

  3.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形式审查,不符合轻工业行业范畴或形式不合格者退回。 

  4.认真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登记表,该表电子版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电子版文件名称请按照“进步奖/发明奖”+“(申报书/信息登记表)”+“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的形式命名。

  四、其他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2.经评审获奖项目将按《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颁发江苏省轻工协会奖励证书,未获奖项目不发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3.请拟申报的老师于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14室张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15162687884。

  特此通知。


2024年度江苏省轻工协会科技奖申报附件资料.zip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