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2-15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苏市监管标发〔2024〕1号),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数字化改革、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

  (三)立项重点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中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符合苏州市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和公共服务发展实际,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和先进水平、可以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经验。

  (四)修订标准

  已发布苏州市地方标准有修订需求的,可经复审确定后,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苏州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苏州市地方特色或体现苏州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立项原则

  (一)服务全市,需求引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要目标,以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苏州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标准草案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将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14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拟开展2次,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日、9月29日。在4月2日后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自动顺延至下一申报周期。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15162687884。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