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13

科字〔2024〕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5号,附件1)有关部署,现开展我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采取发明人自评、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的情况进行标注。力争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盘点范围

我校未转让的有效专利,包括苏州城市学院为专利权人的独有专利和苏州城市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共有专利(附件2)。

三、操作方式

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进行,学校采用“学校-学院-发明人”三级组织盘点,系统操作详见《“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

(一)账号分配

1、各有关单位账号开通

各有关单位以科研秘书为盘点管理员,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联系相关科研秘书创建单位管理员账号。

2、发明人账号开通

各有关单位获得独立账号后,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内为本单位存量专利的发明人开通账号。

(二)专利建档

发明人进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所属专利进行建档,可以“单独建档”或“组合专利建档”。

(三)逐层审核

从发明人-各有关单位-学校逐层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盘点/登记入库,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

四、时间进度

在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五、其他说明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盘点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盘点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1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pdf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待盘点专利清单.xlsx

附件3 “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