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58号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将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项目承担团队(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环节规范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打通声明填写、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全链条,持续跟踪分析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数量、质量、运用等情况,有效发挥专利审查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评价和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承担团队(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声明内容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团队(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请在《苏州城市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的“成果来源(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栏位作相应说明。

三、声明项目范围

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后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将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学校将及时向各位老师发布通知。

四、声明要求

1、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团队(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团队(个人)所在单位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4、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5、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目前仅代理机构有权限操作)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五、声明方式

请涉及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团队(个人)按如下步骤完成声明:

联系该专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完成声明。

六、其他说明

1、目前系统不支持对已提交声明进行修改,项目承担团队(个人)务必保证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将结合项目来源、技术领域、申请人信息、声明数量等情况,依法进行专利审查,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将分别组织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数量、技术领域、授权情况等进行监测评价。相关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价和绩效分析的重要依据。

4、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5、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