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升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的办法自本年度起开始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请申报人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202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1.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支持和鼓励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2.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获过奖,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3.同一完成人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我校推荐同类技术项目不超过2项。

4.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隔一年后如果项目在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5.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申报国家、行业标准文本项目的需提供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文本。不受理软课题和轻工行业教材、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项目。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相关申报资料请见附件。

2.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

(1)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2)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社会公益类:在标准、科技信息、计量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

(4)工人创新类:授予工人身份的公民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

3.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4.如仅申报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请务必在申报书“申报奖励等级”处注明,如果落选即视为经评定未授奖项目。

5.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需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http://www.cnlic.org.cn/)进入“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专栏在线填写并提交,附件可以上传PDF和JPG文件。

6.项目申报书的主件(在线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原则上不超过25页,附件不超过40页。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装订成册,平整为佳。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书。

2.各轻工高等院校、科研和设计院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轻工领域的项目。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仅限组织申报归口的国家、行业标准文本项目(注:标准文本项目不作为中国轻工联提名国家科技奖备选项目)。

4.每个项目报送书面申报书(含附件,与网上填报版本一致)二份,首页必须有申报单位盖章原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有本人签字原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有单位签章原件。

5.申报资料按《形式审查表》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报人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综合楼114室张老师处。

网上填报系统启用时间:2024年4月1日12:00—6月30日12:00。

五、其他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2.成果鉴定工作是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进行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鼓励项目完成单位在报奖前,申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3.对经评审获奖项目将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奖励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项目不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 2024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汇总.rar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