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4-24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24〕14号)文件要求,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面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2),请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1.请各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汇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汇总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9日前将扫描件及EXCEL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邮件主题格式:2024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学院/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文件,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管理系统(https://aqjg.mem.gov.cn/zdsys/,以下简称科技支撑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每个单位只有一个管理账号系统无法开通申报子账号。相关申报书见附件4。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发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落实项目研究和示范经费,具备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保障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要成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时,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并事先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6.项目实施所需的研究和示范经费由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多渠道自筹。鼓励有条件的推荐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协调推动项目成果在其负责业务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7.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申报,研发经费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每个研究方向拟支持项目1项。每个项目申报的研究任务必须涵盖项目申报指南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三、项目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项目推荐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要求进行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3.申报指南方向中已明确推荐单位的,须由相应的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指南方向中未明确推荐单位的,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可不需要推荐单位,其他单位申报均需通过相关推荐单位进行推荐。

四、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由科研处负责填报,每个单位只有一个管理账号,系统无法开通申报子账号。请各项目申报人认真撰写《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于5月10日前将申报书、保障条件承诺书等相关证明附件签字盖章后,将WORD版申报书及其PDF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1《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 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申报书》.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