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实施方案,为系统深入推进苏州历史文化研究,进一步提升和彰显苏州文化软实力,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苏州全书》编委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自觉遵循文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聚焦苏州、贯通古今,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苏州全书》编纂工程扎实研究、潜心治学,着力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激发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团队、机构为主。课题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课题研究。
2.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即课题组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主导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项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3.课题组成员应具有开展研究的能力,按照课题分工实质性参与研究工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三、选题、成果及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选题应围绕《苏州全书》编纂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古籍点校类和苏州研究类自拟题目。
(1)专题研究类:对苏州历史文化特定领域或特定专题开展研究。
(2)文献辑编类:对苏州历史文化特定领域或特定专题开展文献资料整理汇编。
(3)古籍点校类:对相关苏州的古籍进行点校整理。包括苏州籍作者的代表性著述,以及以苏州为主要描述对象的代表性著述。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终成果为符合《苏州全书》出版要求的古籍点校成果或一般不少于40万字的研究专著。
3.苏州市社科联、《苏州全书》编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课题论证立项后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工作。
4.项目研究成果须通过评审鉴定后结项,成果纳入《苏州全书》,《苏州全书》编委会享有研究成果的著作财产权。成果出版工作由《苏州全书》编委会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予结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项目结项评审定为不合格,规定期限内经修改完善仍未通过的,予以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立项及资助
1.申报截止后,将以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下达立项通知书,并签订项目协议书。
2.根据项目内容给予相应的研究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支付30%,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40%,结项后支付30%。
五、其他事项
1.2024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按规范填写《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申报表》,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3.请各单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至综合楼117办公室,如有项目研究初步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递送;电子(word版)申报材料,邮件命名为“学院+姓名+2024《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申报”,打包发送至邮箱SSShao_Ruilu@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邵老师 68356153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全书》编纂工程专项研究类)申报表.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