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级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05-31浏览次数:273

科字〔2024〕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3〕9号)(附件1),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级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联合培养的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申请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受到处罚或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延期毕业者;

(6)其他影响奖学金申请的情形。

三、学院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一等奖学金占15%,10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占55%,8000元/人.年。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四、评选办法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察入学时的研究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等。推免生优先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1.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二级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评选产生推荐人员并进行排序。二级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3.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组织评审并公示。

4.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

六、材料提交

6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及推荐人员的《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综合楼1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rula@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pdf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学业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