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3〕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期限与资助标准
(1)实施期限
科研创新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如项目未完成,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毕业时间。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鼓励各二级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配套。
二、申报对象
我校联合培养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成绩合格,能在毕业前完成科研创新项目。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申报与评审
(1)研究生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导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填入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与申报材料一起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3)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立项名单,项目承担研究生签订承诺书(附件3)。
(5)对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管理
(1)项目承担研究生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延期后任无法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2)项目承担研究生导师为经费使用审批人,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研究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并审核其报销内容。
(3)项目承担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苏州城市学院科研创新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4)项目结题时应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含正式录用通知)或授权的发明专利,高质量论文应符合《苏州城市学院自然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或《苏州城市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试行)》认定要求,苏州城市学院在署名单位中排名第一或第二(第一为联合培养单位),且用于申请结题的成果应与所申请的科研创新项目内容相关。
(5)项目承担研究生的导师及其所在二级学院应做好项目管理与审核等工作,并督促其必须在毕业前结题。
(6)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范围为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消耗材料费、专利申请费、版面费、图书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六、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材料汇总后于6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rula@szcu.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15室。提交材料如下:
(1)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电子版以“二级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如“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4000001张三”);
(2)《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 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承诺书.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