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低空经济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201

科字〔2024〕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低空经济专项)的通知》(苏市监管标函〔2024〕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低空经济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苏州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苏州市地方特色或体现苏州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苏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为提升产业能级、构建基础设施、打造示范应用场景、规范监管服务等提供标准支撑;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

四、立项原则

(一)服务全市,需求引领

聚焦低空经济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苏州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五、申报要求

请拟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提交材料为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包括WORD版和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各一份,标准草案为WORD版一份,于6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 《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