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2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和表彰在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精神,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章程》(附件1)及其实施细则(附件2),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1.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成就奖;
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贡献奖;
3.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
4.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
5.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
6.吴文俊人工智能青年科技奖。
二、提名范围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被提名者需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单位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或科技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工智能学会;
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4.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5.国家大型科学研究院所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6.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7.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单位及单位会员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8.全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挑战赛组委会的提名。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常务理事、理事,近5年(2019年-2023年)内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5人及以上的联合提名。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其中:
1.提名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的技术成果应经过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机构鉴定或验收报告)。至少具有两年的整体技术应用(即应用证明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已授权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2.提名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以前)。
3.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不提名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接受涉密项目;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被提名本奖,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4.吴文俊人工智能青年科技奖的被提名人,须在当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37周岁)。已经入选国家“(青年)千人”“青年拔尖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和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专家学者不予提名。
5.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其他社会力量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提名本奖。
6.同一科研项目只能提名一类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种;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再提名本奖。
四、提名书填报要求
1.在线填报
提名者可以从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官网(http://caai.cn)首页,点击“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凭账号密码登录“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评价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评价服务平台http://103.95.70.85:81/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子邮件标题为“提名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被提名项目联系人”,电子邮件内容需包含“提名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被提名项目名称和被提名项目联系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9月6日17:00。
2.纸质版寄送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纸质版主件应从评价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包含“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水印),附件需保证内容清晰,无需从评价服务平台中打印。主件和附件应合订,竖向左侧胶装成册,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一套报送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完整版纸质材料请于9月13日前提交完毕(以寄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情况
1.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被提名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其他提名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我校不具备该奖项的提名资格,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通过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15162687884
特此通知。
附件1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章程(2023修订稿).pdf
附件2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2023修订稿).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