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236号
各有关单位:
因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将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苏城院委〔2021〕25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原则
1.换届工作依据《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苏城院委〔2021〕25号)(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和遴选条件开展换届工作。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和组成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任职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2.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且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根据《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总人数为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和二级教学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和推荐安排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推荐工作在9月18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在广泛征求民主意见基础上,由校长,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联席会议,提名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及特邀委员建议人选。
2.各专业二级学院(部)根据遴选条件完成本单位民主推荐人选,每单位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3日。
四、材料提交
被提名和推荐人选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一),相关二级学院(部)汇总本单位《预备人选登记表》,于9月1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ng@szcu.edu.cn。联系人:盛鉴 66551757。
五、其他事项
在新一届委员会产生之前,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docx
附件2:苏城院委〔2021〕25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pdf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