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校院两级学术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苏城院委〔2021〕25号)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需要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由院长(主任)牵头,参照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建议人选,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产生。
学术分委员会需制定各自组织规程,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学术委员会成立安排
需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各学院(部),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组织完成学术分委员会成立工作。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委派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观察员现场监督选举过程。
10月9日前,各学院(部)填写《学术分委员会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章程与《基本情况表》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ng@szcu.edu.cn。联系人:盛鉴 66551757。
特此通知。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