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5

科字〔2024〕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现将交通运输部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名单请登录国科管系统后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3.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因申报指南等相关附件严禁转载发布,请申报人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若老师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账号,请于9月18日前按照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见本通知附件)办理。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为9月19日至10月19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