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4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现将合肥国家实验室主责的“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4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研究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和评审采取“一轮填写、两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中文版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和英文版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应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创新思路、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机制等。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正式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正式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合肥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受理项目正式申报书并组织评审。

国家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引入国际函评机制。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首轮评审结果,每个二级指南方向遴选出不超过4倍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青年科学家项目遴选出不超过所属领域拟支持3倍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国家实验室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的指南任务,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请登录国科管系统后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 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6.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8.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9.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10.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2.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国家实验室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因申报指南等相关附件严禁转载发布,请申报人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若老师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账号,请于9月24日前按照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见本通知附件)办理。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9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