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1030”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持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1030”产业体系,聚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重点建设一批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药物转化、临床试验、技术交易、数据服务、智算算力供给等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突出对我市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

1.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在相关技术领域服务实力较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平台为2023年6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公共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面向社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数据服务、智算算力供给等服务;

3.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4.平台具有较丰富的科技资源,拥有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申请药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医院需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5.平台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结构合理的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人员队伍;

6.平台建设运行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良好,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质量保证等运行管理机制健全。

二、实施方式

本年度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由平台依托单位自主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每个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限额推荐3项、其他主管部门限额推荐2项。各区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支持经费由市、县级市按1:1联动支持。对新建平台按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

4.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