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10-24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3〕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三)近三年内承担了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经费认定标准为纵向获批经费及横向到账经费,不含科研启动费等校级经费。

(四)退休前能完成指导一届研究生。

(五)身体健康、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我校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及需求,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填报《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已通过校内遴选的导师无需再次申请。

(二)二级学院(部)审核

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填报《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三)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批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对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联培单位上岗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按照联培单位要求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材料,最终上岗导师名单以联培单位审批通过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的所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请招收的专业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在联培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申请招收的标准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请见附件3(专业代码第三位从“5”开始的为专业学位类别)。

联培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

苏州大学:https://yjs.suda.edu.cn/2c/51/c8386a601169/page.htm

常州大学:https://gs.cczu.edu.cn/2024/1008/c1798a372025/page.htm(常州大学主要涉及艺术类和金融类专业)。

(三)以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为主,原则上每位导师申请招收1人。

(四)请二级学院(部)于2024年10月29日16: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综合楼115室),电子材料以“二级学院(部)名称+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arula@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