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3.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因申报指南等相关附件严禁转载发布,请申报人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若老师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账号,请尽快按照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见本通知附件)办理。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流程.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