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277号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聚焦苏州市“1030”产业创新集群的核心技术,以包括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科研机构为申报主体,科研院所所属的科研团队为申报单元,旨在推动高校院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归属处置、披露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权益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同时开展“概念验证”、专利导航、自由实施(FTO)分析等工作,提升产业转化成功率和提升商业价值最大化,最终引导相关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在苏州落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2024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有关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包括:
(一)在苏州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已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转移转化为主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机构
1.良好的科研基础。应拥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在苏州市具备科研必备的人才团队、技术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
2.专利管理能力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成果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对完善,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人,优先支持拥有具备专利代理师资质、专利工程师、或知识产权人才项目获得者的科研院所;
3.有专利转化基础。有开展过转化实施专利的相关工作,并有与之配套的相应工作机制。
4.优先支持拥有配套产业孵化载体的科研机构。
5.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科研机构所属的科研团队
1.科研机构应当以所属科研团队为申报单元,一家科研机构可以申报多个单元,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为科研机构从业人员。
2.科研团队有已立项但未结题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属于支持重点中聚焦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省部级以上的纵向研究科研项目。
3.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成果转化工作,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优先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团队。
4.近3年内,团队中(发明人在团队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境外专利授权的,可以按照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三)联合申报单位
1.一个科研团队为一个申报单元,该申报单元应当联合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有与科研团队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专业人员,且不少于3人。
3.联合申报单位应在专利申请、专利布局、专利导航、技术路径评估、产品概念验证服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且近三年内有促成相对应领域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功的案例。
三、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本项目为分期补助,执行期为2年,项目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项目现有技术及所属领域专利分布态势分析,开展专利导航,进行专利前瞻性布局,形成技术发展态势分析和专利布局报告。
2.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对研发成果的市场需求、商业风险、授权前景等先进行分析评估,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和技术秘密保护方案。
3.提升专利质量。形成撰写保护范围合理适中、权利状态稳定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实时跟踪专利审查情况,争取最大权益,并形成记录。
4.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围绕高校科研院所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国有知识产权归属、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使用与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
5.完善以市场商业导向的专利创造新模式,增强科研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形成一批匹配成果产业化路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6.开展概念验证融通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概念验证工作服务模式与经验。
(二)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形成专利组合,围绕相关技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以按照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数)原则上不少于10件,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制作完成相关技术的专利导航报告。
3.制作完成相关技术的市场商业运作的概念验证报告。
4.制作完成相关技术自由实施(FTO)分析报告。
5.积极开展技术或相关产品的路演、投资接洽等活动,引进社会资本或者创办企业,为初创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形成接近市场应用的相关产品、工程设备样机、成套生产工艺等相关的整体技术方案。
7.在本项目执行期截止前,形成后期面向市场的相关产品,如果存在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出具转让或许可收益证明;以其他形式完成专利成果转化的,出具相应的转化收益证明。
8.高校院所组织或参与开展针对相关项目的路演活动不少于5场。
四、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线上平台上报拟推荐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包含结项验收在内的相关检查,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本年度申报自即日起在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台(http://scfw.scjgj.suzhou.gov.cn:34567/)进行统一在线填报。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