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11-29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研工作质效,推动已立项的校级预研课题有序实施,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4〕1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汇报范围

2023年获批立项的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附件1),已获批国家基金项目自动结项的,可不参加中期检查。

二、汇报内容

预研课题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交课题中期检查材料

1. 项目负责人填报《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中期检查进展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和《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成果汇总表》),将阶段性成果录入科研系统,并经由单位科研秘书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于2024年12月9日前汇总提交《进展报告》《成果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自然科学),SSShao_Ruilu@szcu.edu.cn(人文社科)。

(二)开展课题进展交流汇报会

预研课题中期检查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对预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含评议意见和单位盖章的《进展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及单位签字盖章的《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按学科门类报送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自然科学),综合楼117室邵老师处(人文社科)。

鼓励各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本单位青年教师以交流汇报会的形式开展中期检查,并在学校官网“校园讲坛”栏目发布会议主题及时间、地点等信息,向全校师生开放,会后积极向学校官网“教学科研”栏目总结投稿。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自然科学) 邵老师 68356153(人文社科)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预研课题立项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中期检查进展报告》.docx

附件3《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