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291号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3.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约定研究任务且相关成果经学校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另,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无需重复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1年参加中检的书面申请,填报《变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教育厅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三)检查要求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应严格把关,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中检材料如下:
1.(1)《中检报告书》2份(附件1,“五、经费使用情况”和“六、相关单位意见”需财务处审核后签字、盖章;一般项目教育厅资助0万元,学校配套1万元)。
(2)《项目任务书》(2021年后立项的提交《项目申报书》)复印件2份。
(3)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2份(如有)。
(4)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份。
(1-4)2套材料请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具体材料要求:
(1)请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1份。
(2)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套),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
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套);
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2.Word版《中检报告书》(附件1)。
3.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9,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认定。
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1.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2.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
3.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4.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定。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如下:
1.(1)《结项报告书》2份(附件3,“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财务处审核后签字、盖章;一般项目教育厅资助0万元,学校配套1万元)。
(2)《项目任务书》(2021年后立项的提交《项目申报书》)复印件2份。
(3)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2份(如有)。
(4)研究成果复印件2份。
(1-4)2套材料请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具体材料要求:
(1)请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1份。
(2)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套),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
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套);
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2.Word版《结项报告书》(附件3)。
3.Word版《结项证明》(附件6)(项目组成员一般(专题)项目不超过3人,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5人)。
4.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
5.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须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结项验收时不予承认。
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
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3.《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项目组成员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一并提交,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三、其他事项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暂时无需报送教育厅,教育厅抽查时间和抽查高校另行通知。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对已达到《项目任务书》计划完成时间、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项目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申请项目延期1年。项目延期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1.中检、结项校内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中期材料发送至SSShao_Ruilu@szcu.edu.cn,结项材料发送至gaoziyuan@szcu.edu.cn,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综合楼117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高老师 68356153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9: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政专项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