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和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精准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4〕18号),现启动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施原则

1.专业学位类别建设原则: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申请。

2.优先支持原则:优先支持与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类别;优先支持人文艺术类学科及苏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学位类别。

3.集中优势资源原则:申请培育项目的学院(部),应具备良好的学科建设基础,经过一轮培育,能够完全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每轮每个学院(部)最多只能申报1个培育项目。

4.鼓励学科交叉原则:可跨学院(部)联合申报,由主要建设学院(部)牵头组织申报并上报材料。拟申报的培育项目之间师资不得重复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培育项目应拥有三个及以上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主干领域(方向)。

2.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培养经验;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学术造诣高,业绩突出,学风严谨。

3.本学科相关专业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学院(部)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

4.经过培育,培育项目建设期满能够完全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专任教师名单》(附件2),并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4)梳理本学位授权点的各项申报指标,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设方案汇总表》(参考附件3的示例),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二)评审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审查各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培育项目推荐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审批

公示无异议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经费支持

培育项目由学校拨专款进行建设。人文社科类20万元/年,自然科学类30万元/年。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项目管理

1.建设任务:培育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两年。获批培育项目须根据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制定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期内的发展目标、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和建设举措等,作为培育项目建设实施、年度检查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

2.年度检查:各培育项目对照建设任务书填报年度检查报告。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组织开展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各培育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任务进展及经费落实情况。对实施不力、推进任务严重滞后的培育项目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立项。

3.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各培育项目对照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以及建设任务书填报验收报告。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重点为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为高水平完成目标任务、“合格”为完成目标任务、“不合格”为未完成目标任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次申报培育项目。

六、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不能含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专任教师名单》(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设方案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115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申请表、名单、汇总表word版;支撑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sarula@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18734484827。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专任教师名单.xlsx

附件3 苏州城市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设方案汇总表(模板).doc

附件4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pdf

附件5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