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城院科〔2024〕1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定单位

苏州城市学院所有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院(部)均需制定本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制定程序

1.各学院(部)成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应符合《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

2.各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

3.评定细则制定完成后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一并报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备案。

材料纸质件(需盖学院(部)公章)一式一份报至综合楼115室,电子版发送至sarula@szcu.edu.cn。

4.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应面向本单位所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公布。

三、制定要求

(一)明确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明确参评对象: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明确思想政治要求。

3.明确不得参评的情形。

(二)明确奖学金等级与标准,与学校文件保持一致。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在入学前的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本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等。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本学年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四)明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18734484827。

特此通知。


附件  苏州城市学院xxx学院(部)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