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3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现开展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遵循需求导向、突出重点、赋能应用创新原则,按照“人工智能+”制造、金融、科研、低空经济、建筑、交通、医疗、教育、能源、文旅、消费、人力资源、农业、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等15个重点领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为在苏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实验室原则上是依托单位的内设机构,人财物相对独立。

(二)实验室要聚焦“人工智能+”15个重点领域,以行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着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在行业领域应用转化,培育行业大模型和大模型应用项目。实验室要加强与业内优势单位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协同创新。

(三)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全时专注于实验室工作,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才引培、人员聘用与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

(四)依托单位具备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拥有本领域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科研仪器设备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

(五)实验室要深入研究人工智能技术面向重点领域全链条应用场景,加速行业大模型培育、推广和应用,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能取得核心专利、行业标准等创新成果,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

(六)依托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有力有效支撑实验室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依托单位是实验室投入主体,鼓励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

(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建设,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实验室有完善的科研组织、人才引育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核心导向的评价机制。

三、申报要求

我校通过吴中区科技局推荐申报,限报1项。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12月24日前填写《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的 word 版本)及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书》.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