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者:邵睿璐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次数:10

科字〔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部署要求,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包括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域和方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能力;

(五)具有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相应的首席专家;

(六)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先进的设施设备和持续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联合申报单位应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方式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智慧、品质提升和建筑工业化等科技创新方向(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附件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聚焦重点、突出优势、体现特色。

三、申报程序

我校牵头的,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和建设方案。申报人请于1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15162687884。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doc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doc

附件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