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835

科字〔202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持续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创中国”和省科协“科创江苏”工作部署,落实全市“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动员大会精神,更好发挥科技社团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开展科技经济融合工作,服务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建设“学术之都”,按照《“科创苏州”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协〔2022〕96号),市科协开展2023年度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协所属各级学会(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科协、科协团体会员、企事业单位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产业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等)等科协组织及其他科创单位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及25个重点细分领域,在苏州组织实施的各类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

  二、项目要求

  (一)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鼓励地方科协根据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布局2~3家上级学会科技资源导入,充分开展科技经济融合协作,整合国家级、省级、市级学会专家资源,在基层科协协助下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人才项目引进、决策规划等活动,形成会地合作服务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1.申报对象:国家省市学会在苏设立的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以建站学会为主申报,项目合作地的县级市(区)科协支持配合。

  2.建站要求:省级以上学会建站须与县级市(区)科协签署合作协议;市级学会可在秘书处或企业科协建站,鼓励下沉在镇(街道)科协合作建站。工作站服务内容涵盖专家服务团建立、服务企业创新、支持当地活动、开展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技术培训或科普活动等五个方面,新建工作站需填写《学会科技经济融合工作站备案表》(附件3),备案年限为5年(已报备的工作站可直接申报,名单见附件4)。

  (二)高水平学术和科创活动。落实市委建设“学术之都”有关工作部署,县级市(区)重点引入各级学会的学术、人才、项目、期刊等科技资源在苏落地,鼓励县级市(区)政府、基层科协和企业科协等积极承接学术活动,每年重点争取1~2项省级以上学会年会在苏举行,合作开展1~2项科创活动。对于达不到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的可申报本项目。

  1.学术活动类。由各级学会主办在苏开展的学术年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展示、重要技术研讨、人才项目集聚、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或者承办上级科协在苏举办的科创活动。活动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该领域国内权威学者、产业专家应不少于与会专家的十分之一。由主办的学会申报,相关县级市(区)科协予以配合。活动结束后即提交活动绩效报告。

  2.学术期刊类。各级学会或科协团体会员在苏州已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由办刊的各级学会或科协团体会员填报。2022年度已立项资助的不再申报。

  (三)其他科创活动。鼓励各县级市(区)科协、各级学会、企业科协开展各类科技经济融合工作,鼓励建立“导入学会资源,服务企业科协”活动模式。未能纳入工作站项目、高水平学术和科创活动项目的可以申报此类别项目。

  申报要求:由各级学会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技经济融合工作,以学会为主申报;由基层科协组织开展的会地合作、院士专家活动或服务企业创新等相关活动,如组织企业外出交流、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技术培训、推荐人才项目等,以基层科协为主申报;由企业科协发起和承担的有关科技活动,包括技术研讨会、产品鉴定会、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以企业科协为主申报。

  三、实施时间

  工作年度:自2022年11月初至2023年10月底之间开展的活动。

  四、申报程序

  本项目按照“公开申报、绩效评审、择优奖补”的原则,分为申报、预立项、项目实施、绩效评审、公示发文奖补等阶段实施。通过苏州市科协官网(http://szst.suzhou.gov.cn)右侧“苏州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栏目(需注册账号),进入“苏州市科协科技经济融合项目”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并上传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申报书(附件1)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1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rula@szcu.edu.cn。

  项目实施完成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相应项目类别的绩效报告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活动照片、信息报道等),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 科技经济融合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绩效报告.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