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3〕19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江苏发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强化重大战略和前瞻问题政策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联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发展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安排,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准研究成果,为全省发展改革事业提供坚强智力支撑。
二、课题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理论研究功底的实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支持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协同开展相关研究,采用“双负责人制”的,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是实务工作者。
2.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人员以课题组形式申报,已获其他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选题:申报者请仔细阅读《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发展规划专项课题研究指南》(附件1)明确的研究重点,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报课题。
4.申报时间及程序:申报者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发展规划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并于3月15日之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其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ttcalcu@szcu.edu.cn,纸质稿(一式4份)报送至综合楼115室。
三、立项管理
1.课题立项。申报课题经专家评审,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联审定同意后立项,并在江苏社科网进行公示。
2.经费拨付。2023年度立项资助项目12项,单个项目由一个课题组承担的,资助5万元;由两个及以上课题组承担的,每个课题组资助4万元。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课题资助经费40%;因未通过中期评审而撤项的课题不予资助(撤项课题数量不超过立项课题的20%)。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拨付剩余资助经费;未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不予拨付剩余资助经费。课题结项后,经评审确定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发展规划专项课题一、二等次成果,分别追加研究经费1万元、0.5万元,比例不超过立项项目的1/2。
3.项目管理。课题经费管理执行省财政厅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使用经费预算。课题组要及时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联将对项目进行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课题研讨和成果交流等会议。未通过中期评审或结项评审的,课题组负责人三年内(含)不得申请此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立项课题配套一定经费支持。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篇幅控制在2万字左右,另需提供3000字左右摘要),要求符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重要决策内刊、中文核心期刊、党报党刊等刊登报告核心观点的,作为课题成果结项鉴定的重要依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予成果结项鉴定。
2.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在江苏社科网下载中心下载)、研究成果各一式三份。
3.成果评审: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联审定后,给予结项。
4.成果应用: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社科联共同汇编结项成果,组织课题研究交流和推介转化。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413室(邮编:210004)
联系人:
省社科联科研中心 郑天竹 025-8332561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龙 025-83390142
联系邮箱:sklkyzx@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杨老师 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发展规划专项课题研究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发展规划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