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和“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要求,省社科联、江苏开放大学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课题为抓手,整合全省社会教育(社科普及)领域研究力量和资源,深化社会教育(社科普及)重要理论问题、重要现实问题与重要实践经验总结研究,着力推出高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培养社会教育(社科普及)专业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强富美高”新江 苏现代化建设。
二、课题申报
1.申报条件。课题主要面向省内从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的实务工作者和从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研究的专家学者。以课题组暨项目负责人的形式申报课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1人。专家学者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中须有社会教育(社科普及)的实务工作者。
2.申报选题。各地、各单位及专家学者可以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课题,也可进一步细化参考选题或自行确定选题。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月26日。
4.申报程序。申报人须在“精品工程申报系统”中注册填写有关信息(http://www.jsskl-xxgl.cn/project/login),下载“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课题《申请书》(附件2)填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同时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于6月26日前报送至综合楼115办公室高老师处。课题设计论证请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如不符合填写要求,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5.申报要求。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同时申报不同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各类研究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立项管理
1.2023年度拟设重点项目20项,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项目40项,每项资助5000元;立项不资助项目若干。课题立项后拨付50%经费,课题结项后拨付50%经费,直接汇入课题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
2.申报者按要求提交课题《申请书》,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正式立项。
3.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研究的责任,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1)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2)获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被设区市级以上决策内刊、政策文件吸收采纳的调研成果;(3)撰写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4)建设在线资源项目(如获评省教育厅政府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子库项目;或系列微课不少于5讲,每讲时长不超过10分钟;或原创科普视频须在电视台播出或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时长2-5分钟等);(5)获评设区市级以上社区教育(社科普及)品牌项目与特色课程、案例和实践项目推介;(6)编撰校本教材或社科普及读本。重点项目须完成上述研究成果中(1)-(2)和(3)-(6)的各1项;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须完成上述研究成果中任1项。
2.完成时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于2025年7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于2024年7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教材、社科普及读本、案例等以文本形式提交;课件、在线资源等以电子光盘等形式提交并提供网址链接、重点内容截图、获奖文件等文本证明材料)。
3.成果评审。课题结项采取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2:“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专项课题(2023年度)申请书.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