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前期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699

科字〔2023〕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为做好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争创工作,苏州市发改委拟建立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将省级创新平台布局与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没围绕苏州市优势特色领域,组织遴选储备一批高水平、高能级的产业创新平台,对纳入储备库的平台加强指导和培育,打造省工程研究中心后备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

  储备平台要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为目标,聚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问题,进一步调整发展方向、凝练重点任务,推动产业创新效率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要主动组织、积极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不断吸纳综合实力强、合作意愿强的共建单位,强化合作技术攻关,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二、申报要求

  请拟申报纳入储备库的平台认真对照《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储备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平台需按照附件2和附件3表格,填报储备平台基本情况,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9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综合楼114室沙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沙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条件.docx

附件2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平台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平台申报数据表.docx

附件4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0〕5号).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