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1049

科字〔2023〕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有组织的科研”理念,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启动申报项目类别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

  (二)申报限制

  1.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2.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教育学项目(按惯例如在申报当年3月份前取得结项证书也可申报),但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其他学科的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得申报以上各类项目。

  二、选题确定

  1.按惯例每年年初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申报公告中发布《课题指南》,同时鼓励申报自选课题。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课题指南》由全国教育规划办、全国艺术规划办在申报公告中发布。

  2.计划以自选选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行设计课题,待2024年度《课题指南》正式发布后再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申报条件

  (一)学科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包括26个一级学科。申报老师应认真研究自身选题的学科属性,结合近些年来各学科立项情况确定所申报项目的学科类别。

  (二)申报人条件

  1.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后出生,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

  2.其余申报限制条件,可查阅2023年申报通知。具体链接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http://www.nopss.gov.cn/n1/2023/0221/c431038-32628301.html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http://www.nopss.gov.cn/n1/2023/0505/c431038-32679437.html

  3.各有关单位应对照往年申报条件,广泛深入动员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报。其中,以下人员可重点动员:

  (1)曾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已结项或将在2023年12月底前提交结项材料的老师;

  (2)已获得市厅级项目的老师;

  (3)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前期成果积累,可动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四、项目申报管理流程和具体工作任务

  (一)申报动员阶段(2023年10月25日前)

  1.制定本单位申报管理方案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的申报管理方案和流程要求,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方案(参照附件1)。方案应明确管理任务、时间节点、负责人员、重点动员人员名单。2023年10月16日前,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将经本单位领导审定的申报管理方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纸质版申报管理方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申报管理方案一经确定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时间节点严格进行流程管理。

  2.申报动员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梳理并逐一动员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条件的老师,确定计划申报名单,并于2023年10月17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鼓励举办项目申报启动会、辅导报告会。

  3.报送意向选题。申报老师根据往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情况,结合自身研究积累、研究兴趣和本学科的前沿问题确定选题,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及相关前期成果情况汇总表(第一轮)》(附件2),发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2023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应完成选题汇总,经本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将选题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二)申报论证阶段(2023年10月下旬至2024年1月中旬)

  1.申报辅导。2023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应根据老师申报意向及其所属学科等实际情况,邀请有丰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经验的专家,通过举办申报辅导报告会、结对辅导等多种方式为申报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申报辅导。10月中下旬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适时邀请权威专家来校做申报政策解读和辅导报告。

  2.首轮专家论证(选题论证)。2023年11月4日前,申报老师完成申报论证简表(附件3)。各有关单位召开选题论证会,邀请校外有丰富经验的小同行专家,对拟申报老师的选题及申报设计逐个指导。选题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书》《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附件4)初稿撰写阶段。2023年11月14日前,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汇总申报论证简表后,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3.撰写申请书。选题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拟申报人应立即开始撰写《申请书》初稿。2023年11月30日前,申报老师完成《申请书》初稿,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汇总《申请书》初稿和《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及相关前期成果情况汇总表(第二轮)》(附件5)后,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4.二轮小同行专家论证(申请书论证)。2023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邀请本学科的知名学者进行第二轮小同行专家论证和评审工作,申报老师根据论证意见修改《申请书》。2023年1月15日前,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汇总二轮论证后修改的《申请书》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三)完善提交阶段(2024年1月下旬至2024年3月)

  1.修改完善。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申报公告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申报老师认真学习领会。各申报人应在申报公告正式下发后15天左右确定最终申报选题,并完善《申请书》《论证活页》等材料。

  2.三轮同行专家论证。2024年1月30日前,各单位邀请本学科的知名学者进行第三轮小同行专家论证和评审工作,申报老师根据论证意见再次修改《申请书》。2024年2月16日前,各单位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校内外小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推荐名单并汇总三轮论证后修改的《申请书》和《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及相关前期成果情况汇总表(第三轮)》(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根据省规划办指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3.审核提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完成本单位老师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形式审核通过后定稿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对各单位最终报送的申报材料定稿进行审核,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1.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待全国社科工作办、全国教育规划办、全国艺术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省文旅厅发布申报公告后另行发布。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适当调整最终的项目申报材料及材料提交要求。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省规划办给我校的申报指标总数,根据各有关单位、各学科的项目申报情况,通过专家评审,在质量为先的前提下遴选报送。

  3.各有关单位应做好申报引导,科学规划项目的学科布局,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统筹。

  4.未在规定流程的时间节点报送选题、《申请书》等申报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未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项目、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的形式问题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

  5.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方案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报组织流程作适当调整,鼓励采取更多灵活有效的举措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但选题论证、专家论证等关键环节不可省略,时间安排只可提前,不可推后。项目申报专家论证原则上以线上或线下会议形式进行。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按照本通知和各有关单位的项目申报管理方案定期核查,如存在严重不按既定流程化管理方案执行的情况,将适当缩减其申报指标。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习老师 68356153 xqq@szc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方案》.xlsx

附件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及相关前期成果情况汇总表(第一轮)》.xlsx

附件3: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论证简表.docx

附件4: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表格.zip

附件5:《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及相关前期成果情况汇总表(第二轮)》.xlsx

附件6:《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及相关前期成果情况汇总表(第三轮)》.xls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