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萨如拉发布时间:2023-12-26浏览次数:282

科字〔2023〕1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3〕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三)近三年内承担了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

  (四)退休前能完成指导一届研究生。

  (五)身体健康、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我校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及需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报《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填报《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三)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批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联培单位上岗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按照联培单位要求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材料,经联培单位审批通过后,2024年予以上岗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的所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请招收的专业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申请招收的标准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请见附件3。

  (三)以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为主,原则上每位导师申请招收1人,最多不超过2人。

  (四)请二级学院于2024年1月5日16: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综合楼115室),电子材料以“二级学院名称+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iuy@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66551757。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