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1-16浏览次数:159

科字〔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本次项目申请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申请书撰写方式。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请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

  5.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6.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7.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8.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9.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12.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14.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指南》中的申请规定(附件2)、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明确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的资历要求及限项规定,选择合适的申报类别,避免项目被初筛。特别提醒: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2020(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2)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3)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利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

  (5)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6)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7)导师同意函(附件4)和同行专家推荐信(附件5)请采用基金委提供的固定模板,除导师(专家)签字需手签外,其余信息请使用印刷体打印。

  15.所有上报项目需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报送,需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跟踪表》(见附件6)、《单位审核承诺书》(见附件7)、《2024NSFC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8)和《单位汇总表》(见附件9)。各单位科研秘书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1)申请者定稿的纸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2)《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跟踪表》;

  (3)《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承诺书》;

  (4)《2024NSFC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5)《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16.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的,若需使用学校公章,需通过OA系统提交用印申请,请务必上传申请书全文(包括申请书封面、基本信息页、项目主要参与者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17.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项目申请人务必尽早完成网上填写、将申请书交到所在单位,因汇总审核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规定本单位的截止日期。各单位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将审核过的纸质申请书统一上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逾期申请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刘老师66551757 1386215443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pdf

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pdf

附件3:杰青、优青、面上、青年项目.pdf

附件4:导师同意函模板.doc

附件5: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附件6: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跟踪表.docx

附件7: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单位审核承诺书.doc

附件8:2024NSFC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pdf

附件9: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10: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2024版).docx

附件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rar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