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1-31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4〕18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适用于我校的奖励类别:省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人选或1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人。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人。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我校项目主要由苏州市科技局提名推荐,也可由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提名推荐(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三、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为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提供坚强支撑。

  (一)省科学技术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学科组和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学科或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8)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同时,请选择是否同意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展示,以便后续开展推广应用等。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四、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得调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基础类项目不填《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应用类项目不填《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提交的已授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等)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应为发明人之一。

  3.关于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应包括被提名人和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且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应为被提名人或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人应为发明人之一,合作单位应为权利人之一。

  4.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5.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专用项目除外)。《提名书》由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6.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材料报送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我校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由苏州市科技局归口管理,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指标分配、系统提交以及纸质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待苏州市科技局下达后再行通知。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6)和对应奖种的提名书(附件2-附件5),将汇总表经学院汇总后于2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15162687884。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学科组、专业组.docx

附件2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docx

附件3 江苏省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4 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5 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docx

附件6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xlsx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