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盛鉴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0

科字〔2024〕117号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法学会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开展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苏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政法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学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用新时代的理念、标准、思路谋划开展法学研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实施方式

2024年度市法学会对法学研究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课题申报人根据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选题,填报《申报表》即可自行开展研究,最终以研究成果申报。课题成果通常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等形式,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即可。不得以论文集形式申报。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2024年度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也可以自选题目开展研究。

经专家评审、会领导审批,研究成果突出并获得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15000元,一般课题资助8000元,自选课题给予适当资助。

四、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须为本市从事法学工作研究、教学或法律工作实务人员,遵守《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规定。

2.课题申报(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二人。

3.课题申报(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副科级以上职务。

4.课题申报(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否则申报无效。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5.不得以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经结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或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报。

五、成果评审

市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组成课题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法学会领导审批后适时予以公告,同时拨付经费。

六、申报流程

1.课题申报(主持)人按照本《公告》、《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认真填写《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明确课题联络员姓名、电话。

2.2024年5月10日前,各单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稿(word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SShao_Ruilu@szcu.edu.cn,邮件命名为“学院+姓名+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纸质版《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提交至综合楼117办公室。

3.2024年8月31日前,申报人自行报送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苏州市法学会:(1)最终研究成果word版(格式规范见附件3);(2)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成果报告书(附件4);(3)学术不端查重报告;(4)职务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纸质版邮寄地址:娄新勇,联系电话:68559866,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苏州市法学会,邮编:215007。电子版发送至jsszfxh@163.com,同时抄送至科研处项目办邮箱SSShao_Ruilu@szcu.edu.cn备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邵老师 68356153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doc

附件3: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研究课题成果格式规范.docx

附件4: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成果报告书.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