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字〔2024〕2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校科研水平,推动已立项的预研课题有序实施,培育一批具有获得国家级项目竞争优势的重要研究成果,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管理办法》(苏城院科〔2024〕10号)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1年立项的预研课题,在2023年结项工作中暂未达到结题要求且已申请延期的;
2.2022年立项的预研课题;
3.2023年立项的预研课题,已满足结项要求的,可主动申请提前结项。
二、结项管理
预研课题执行期内获批国家级项目的,则课题视为自动结题;未获批国家级项目的,需在课题执行期内达到以下要求方可予以办结:
(一)人文社科类
1. 发表课题研究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2篇,或出版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预研课题主持人署名需排名前二及以上,我校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2. 获批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可认定为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的横向项目1项。
3. 坚持每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暂停申请的除外)。
(二)自然科学类
1. 发表课题研究相关的高质量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累计3项。预研课题主持人须为高质量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授权发明专利的须为第一发明人且我校为独有权利人。
2. 获批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可认定为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的横向项目1项。
3. 坚持每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暂停申请的除外)。
课题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课题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依据。1项成果仅能标注1个预研课题。预研课题主持人以独作或一作发表1篇课题研究相关的一类权威论文,或取得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后也可结项。
课题执行期满未能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最多延期一次。到期后仍未办结的,将做撤销课题处理,不再下拨剩余40%的支持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做中止或撤销处理的课题主持人,视情况取消或限制两年内国家级课题及校级科研课题申请资格。
三、结项材料要求
预研课题执行期内获批国家级项目的,视为自动结题;未获批国家级项目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结项报告书》(附件2);
2、《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预研课题申报书》;
3、《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立项任务书》;
4、项目开展期间取得的成果证明。其中,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发明专利需复印授权证书;项目类成果需提供立项证明复印件;学术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2份。同时将相应成果录入科研系统,并经由单位科研秘书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5、《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预研课题结项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情况一览表》)。
请将以上1-4项材料按顺序胶装2份(其中学术专著不用胶装),由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汇总,经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在《结项情况一览表》上签字盖章,于2024年12月6日16:00前按照学科门类分别报送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自然科学),综合楼117室邵老师处(人文社科)。同时将《结项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Excel版及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汇总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自然科学),SSShao_Ruilu@szcu.edu.cn(人文社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自然科学) 邵老师 68356153(人文社科)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预研课题结项范围名单.xls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项目预研课题结项报告书》.docx
附件3《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级预研课题结项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5《苏州城市学院自然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试行)》.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4年11月29日